杭州等城市現共享電單車 交通運輸部發言人:不鼓勵

原標題:滴滴上線共享電單車 專傢:警惕安全隱患



在共享單車大行其道的時代,不少其它共享出行產物也跟風而出,例如共享電單車。近期有消息稱,杭州出現的共享電單車“街兔”其背後的主導者是滴滴公司,而此前專註共享單車的ofo和摩拜兩傢公司也在部分城市投放瞭一小批共享電單車或“能量車”。

但在2017年9月交通運輸部等10部委聯合印發的《關台中市化糞池清理於鼓勵和規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中曾明確提出,“不鼓勵發展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杭州正是明確提出不發展共享電動自行車的城市。那麼,在這樣的政策條件下,共享電單車的騎行空間在哪裡?

標註“街兔”的電單車大多被投放在杭州淘寶城附近,據使用者透露,車輛大概在本月10日已經開始投放,車輛外觀上和共享單車相似,隻是在座椅下面多瞭一塊電池。

將這款共享電單車與滴滴公司聯系起來的是其運營公司,杭州青奇科技有限公司的登記信息。根據媒體通過企業信息調查工具“天眼查”獲知的消息顯示,這傢企業註冊時間為去年9月29日,註冊資本5000萬人民幣,是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滴滴母主體)100%控股的企業。但對於這一消息,滴滴方面回應稱,對此不評論。

值得關註的是,杭州去年明確禁止一切形式的互聯網電動自行車服務。同時提出,已在杭州市投放互聯網電動自行車的經營企業,應當於2017年9月28日前,自行清理已投放車輛。為何共享電單車不受政策青睞?交通運輸部新聞發言人吳春耕去年9月的一段表態其實能夠說明原因:“不鼓勵發展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的政策建議是經過反復論證和分析的,騎行人並不固定,且多數未經過專門的交通安全教育和駕駛培訓,加上電動自行車自重大、速度快,發生事故會帶來較大傷害和損失。”

與杭州類似,北京、上海、西安等地也曾台中抽化糞池明確提出共享電單車“退市”,但直到現在這些車輛仍然可見,對於使用者來說,方便好用是他們選擇共享電單車的最主要原因。

某電動自行車平臺去年9月進入西安市場,目前已投放約5萬輛電動自行車,註冊用戶近38萬。公司負責人李文選介紹,雖然最近使用量有所減少,但由於用戶基數大,每天用戶也不在少數。“現在日均在一次以上,每天活躍的車輛是三到四次。”

雖有禁令,卻似乎不見執行,有業內人士認為,這意味著“共享電單車”的城市騎行空間仍然可能保留。同時,近期工信部等公佈《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強制性國傢標準,電動自行車安全性能有望全面提升。也有分析稱,這將解決此前政策擔心的“安全問題”。但長期關台中市抽化糞池註共享單車發展的上海同濟大學教授陳小鴻認為,從各方因素考慮,電單車無法納入共享單車鼓勵發展的范圍內。“電動自行車新標準出來說會對共享電動車有利好,我不這麼認為。所有現在共享單車的使用模式,一是與公交的接駁,一是社區內的短途出行。但電動自行車的使用距離基本已經是在一個中等距離出行的范圍。再加上大量從來沒有使用過有動力自行車的使用者,來用這些共享電單車,會有比較大的安全隱患。”

陳小鴻坦言,在城市道路出行場景中,此前電動自行車的角色其實類似於摩托車,但是摩托車作為機動車管理,駕駛人和車輛有著比較嚴格的要求。但是對於電動自行車,卻基本未對使用者作出要求。

統計數據顯示,2013年至2017年電動自行車肇事致人傷亡的事故起數、死亡人數均呈現逐年上升趨勢。

陳小鴻表示,共享電動自行車雖然往往與共享單車聯系在一起,但對其管理,更應從助動車整體的管理著眼。“這不光是對共享電動自行車管理,實際上對這種介於自行車和機動車之間的助動車的騎行,是否需要資格認定、對人群的基本技能是否有基本要求,都要明確。如果說對騎助動車的人有基本要求,在管理上可以有嚴格的方向,類似共享汽車的要求。但因為現在外部條件都沒有,所以不能以此為由來禁止,共享單車沒有設置準入門檻,隻能說是不鼓勵發展。”(記者 杜希萌)

編輯:譚慧婷

來源:中國之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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