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食藥監局抽檢4類食品45批次樣品 不合格4批次

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18年3月26日,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官網發佈關於省級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的公示(2018年第1聯毅家電生活館|台中家電行|台中家電行推薦0期)。信息顯示,該局近期抽檢4類食品45批次樣品,不合格樣品4批次。

根據食品安全國傢標準,個別項目不合格,其產品即判定為不合格產品。總體情況為:抽檢糕點12批次,不合格樣品2批次;抽檢肉制品12批次,不合格樣品1批次;抽檢蔬菜制品1批次,不合格樣品1批次;抽檢食用農產品20批次,均未檢出不合格樣品。

不合格產品情況如下:

(一)白城市洮北區小崔水果生鮮超市幸福店銷售的標稱霸州市雙根肉類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精肉培根風味腸,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檢出值為1.30,標準規定為≤1。檢驗機構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術服務有限責任公司。

(二)長春歐亞集團歐亞車百大樓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茌平縣華川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香辣金針菇,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檢出值為0.571g/kg,標準規定為≤0.3g/kg。檢驗機構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術服務有限責任公司。

(三)白城市洮北區小崔水果生鮮超市幸福店銷售的標稱包頭市華利園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精美蛋糕,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檢出值為2.36g/kg,標準規定為≤0.5g/kg;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檢出值為4.84,標準規定為≤1。檢驗機構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術服務有限責任公司。

(四)白城市洮北區小崔水果生鮮超市幸福店銷售的標稱天津市鑫順齋食品廠生產的提拉米蘇切糕,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檢出值為1.27g/kg,標準規定為≤1.0g/kg;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檢出值為1.64,標準規定為≤1。檢驗機構為吉台中家電特賣會林省安信食品技術服務有限責任公司。

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已告知生產企業所在地河北省、山東省、內蒙古自治區、天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經營單位所在地長春、白城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已要求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並依法予以查處。

廣大消費者如發現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可撥打食品藥品監管部門12331熱線電話投訴舉報。


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2.36g/kg║≤0.5g/kg;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4.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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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1.27g/kg║≤1.0g/kg;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1.64║≤1

吉林省安信食品技術服務有限責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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